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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起,網路交易要課稅囉!每月網路拍賣(新聞、網站)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,必須申報營業稅、個人綜合所得稅,營利所得按6%計算。財政部表示,個人網路交易只要有進貨、銷售等行為,都必須辦理營業登記。但財政部將給予6個月(即日起到11月4日止)的緩衝期,若被查獲未誠實申報,半年內只會補稅不罰鍰。

財政部今天將發布「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」規範,針對「個人」透過網路銷售勞務、貨物部分,若以營利為前提,必須要辦理營業登記。若有逃漏稅情事,最長可追補七年。

財政部強調,今天生效的新規定,目前網路交易9成以上行為都不會被課稅,只有1成左右的網路交易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。

至於個人若去年有網路交易,金額超過每月6萬元,在今年5月報綜所稅時,到底要不要報稅?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說,應該要報稅,但如果來不及或搞不清楚如何報稅,可以等到國稅局核定補稅通知後再繳。

根據入口網站統計,去年全台灣網路交易金額攀升至新台幣275億元,「網拍」部分就高達164億多元,許多即使不常上網交易的消費者,也偶而會上網拍賣個人「二手貨」。

楊重華指出,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自用貨物,因為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,只要沒有「所得」,就不會被課綜合所得稅。也就是說,如果只是個人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、家具、自用小客車等,不問其金額大小都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
楊重華表示,若月營業額達6萬元,即達一般實體店鋪銷售的營業稅起徵點,就必須申報繳納營業稅。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,不但要課營業稅,還要開發票。

賦稅署科長蔡益忠則說,有三項原則,可確定個人網拍「不是營利」:一是沒有所得(因為可能賣價比原先買價還低):二是沒有進貨、銷貨行為:三是只是在銷售「日用品」。只要符合這三項原則,而且是偶一為之的網拍,都不用顧慮國稅局會找上門。
 
網拍課稅 明天上路  
 
【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網路拍賣貨物明(5)日起開始課稅了!課稅輔導期已經在今天結束,全國五區國稅局(新聞網站)將對未辦營業登記或違章漏稅的網拍業者開始查稅。

財政部表示,個人以營利為目的,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,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。原訂課稅輔導期已在今天屆滿六個月,凡構成課稅要件的網路拍賣「賣家」,應儘速向戶籍地或住(居)所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。

財政部所訂「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」,主要規定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,如是以營利為目的,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。但若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,或買來尚未使用、或因不適用,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,或拍賣他人贈送的物品等,都不屬於網路交易課稅範圍。

由於輔導期已經結束,財政部要求稅捐機關應將查核重點鎖定在銷售額較大,卻未辦營業登記的網拍業者身上。每月銷貨金額未達6萬元者,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。網拍業者辦理稅籍登記,須注意下列幾點規定:

一、應備資料:僅須個人身分證、印章及交易明細資料。

二、辦理方式:由網路拍賣業者自行選擇向其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等申請稅籍登記。

三填載資料:國稅局會提供「營業登記(設立登記)申請書」格式(網路交易專用),供從事網路拍賣營業人使用。

為減輕網拍業者的疑慮,財政部已要求各地區國稅局,應在國稅局網站開設網路交易課稅討論專區,並指定專人處理民眾所提疑問。網拍業者或民眾若對網路交易課稅仍有疑問,可以充分利用此一資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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